首例!內側車道時速100 國道開罰 - 汽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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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恕刪

整串吵來吵去,事實上:
超車完要回到中間車道



可以用速限行駛內車道

根本是兩個不同法源。
分別是:
(1)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3 款: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
,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。



(2)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:高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,超車後,如
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,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,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6,000 元以上 12
,000 元以下罰鍰。

而遵守法規這件事,當然是每一條都要遵守,
然而,若法條有相牴觸,則應該依照位階來看。

我國法源位階體系:憲法>法律>命令>行政規則

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:法律得定名為法、律、條例或通則。因而上述法條中,
(1) 屬於行政規則位階
(2) 條例屬於法律位階
所以,各位用路人應該是兩個都要遵守。
而且在法律上,即使有衝突是以2優先,
也就是超車完必須回到中線。

實務上,或許檢舉2會失敗,因為沒有法定儀器。
或許怠惰的公務體系會用2沒有充分證據為由,
連1一起退件。但若是對1有充分證據,堅持檢舉,
其實它們是兩個獨立法條,檢舉並不衝突。
就如同有車輛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,同時超速,
你無法舉發他超速,但可以舉發他未打方向燈的
部分,證據需求不同。

無論檢舉、被檢舉不會成功,並不影響事情對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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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Poppy avatarPoppy2018-08-19
堵塞定義來一下,話不要講一半
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-08-24
在內線開110是能叫堵塞逆
Edith avatarEdith2018-08-29
跟不懂法規的人講,對牛彈琴啦
James avatarJames2018-08-29
交通管制規則就是要訂出條例的細項 因為條例沒有規範堵塞
的定義 結果規則明訂排除最高速限行車為堵塞的情形 列舉
Jacob avatarJacob2018-08-31
說明清楚的細則 不合飆仔口味話就反著說了 訂出規則的本
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-09-03
意就是要補完條例的細項 不然所有的細則都塞條例裏好了
Mary avatarMary2018-09-05
你開頭說的很好,但(2)提到的"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",該怎
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-09-06
麼認定?因為只要沒有"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"就不算違法
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8-09-09
最高速行駛是不會造成"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",自然沒違法
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8-09-11
另外,你提的那個例子,如果中線沒有車,可以排成那樣也
很神奇,但如果中線有車,「有機會變換回中線卻沒變回」
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8-09-14
就很難舉證,因為大家一定會說都在超車
Dora avatarDora2018-09-17
這兩條根本不衝突
John avatarJohn2018-09-19
我想法跟樓上一樣,這兩法不衝突,在管制規則裡刻意寫
Hedwig avatarHedwig2018-09-22
「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」,就是避免兩者衝突
Lauren avatarLauren2018-09-23
很多人看到"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"就高潮
沒搞清楚真正違法的判定是"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"
Annie avatarAnnie2018-09-24
因此8-3才有"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"這個但書
Xanthe avatarXanthe2018-09-25
突然想到,有些員警只會開單,法源依據都不會引用,違
Regina avatarRegina2018-09-29
法取締還拿出規則振振有詞,笑死
John avatarJohn2018-10-02
行政機關就是要依法行政,太多執行者只依眼前的規則
辦事,而忽略還有更應遵守的法律...
Kumar avatarKumar2018-10-05
Mary avatarMary2018-10-08
就在解讀法條,是不用理會表速和實際的差異的
James avatarJames2018-10-12
我完全同意實務上警方讓後車的建議 但是! 這和超速的
Quanna avatarQuanna2018-10-17
就像你說的「無論檢舉、被檢舉不會成功,並不影響事情對
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8-10-21
違法用路人卻反過來要求合法用路人是兩回事
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-10-22
錯」一樣意思。至於表速和實際速,就法定儀器說了算
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-10-25
「有機會」變回我覺得還蠻難證明的,而且這種傷敵50自傷
Heather avatarHeather2018-10-25
50的事誰要做,就像我前面說的,前車有機會駛回,後車亦
有機會駛回,到最後兩車一起罰XDD
Olivia avatarOlivia2018-10-28
簡單明瞭 !
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-10-31
Emily avatarEmily2018-11-04
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8-11-06
看一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一條好嗎
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8-11-07
法源都是一樣的
而且B是用來註解A的,你跟我說A優先也是笑了....
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8-11-11
不知道大家怎麼想的,這幾條法跟條例都沒有任何一個字定
義到何謂堵塞行車。所以基於堵塞行車條件,所訂立的不堵
塞行車條件,在實務上如果沒有判例或函釋補足,那幾乎等
Donna avatarDonna2018-11-16
於不設限了。所以定規則的單位,其實就是想說在有速限道
路上,可以允許你開最高速限了。可以討論的是為什麼它也
要把一個虛的條件寫進規則內? 原因是什麼? 要不要訂清楚?